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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声明

1.1公正性
本中心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所有业务工作均按《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 idtISO/IEC17025:2017 )及相关应用说明、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和RB/T 215-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要求公正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不受外部各种因素的影响。
1.2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公正性、科学性,提高服务质量,保持客户和认可机构对本中心检测能力的良好信任,我中心向社会各界作出以下声明:
1.2.1 本中心及所有影响检测活动的人员,必须行为公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1.2.2中心所有检测活动严格执行检验工作程序,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独立性,对检测结果的公正性负责;
1.2.3本中心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包括源于检测活动、实验室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关系引发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使风险降到最低。
1.2.4检验人员必须秉公检验,坚决抵制妨碍检验工作公正性的行为,确保检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来自于内外部的有关行政、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结果公正性。
1.2.5本中心及所有影响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有碍检验公正性的任何兼职和技术合作活动;
1.2.6本中心及所有影响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与所从事的检验工作委托方、数据和结果适用方或相关方,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
12.7本中心及所有影响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
1.2.8本中心所有影响检测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不准接受与职务工作有关的礼品、请吃或馈赠,并不得进行一切有碍检验公正性的交往活动;
1.2.9本中心及所有影响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1.2.10本中心及所有影响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向委托方、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 
1.2.11本中心及所有影响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2.12本中心及所有影响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参与其他任何影响检验工作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的活动。
1.2.13现场的检验,必须有至少两名检验人员参加;
1.2.14本中心所有从事检测工作人员格守公正性声明,签订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同类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承诺;
1.2.15本中心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水平的服务,做到数据准确、结论无误;1.2.16本中心诚恳接受来自本中心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
本中心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