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继今年10月1日“史上最严”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近日,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已进入到
征求意见阶段。12月9日,国家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该草案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136条,达到200条。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网络食品交易以及
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了特别强调。
确实,由于近年来电商发展迅猛,不少消费者已经习惯在网站上购买食品或者订餐,但如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确保消费者网购食品的安全却无法可依。正因如此,草案针对网络食品交易的要求增加到了8条。
草案不仅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要将网址、IP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础信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还要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等在其网站醒目位置公布。
如果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或者擅自转移、篡改、伪造、清除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草案除了将网络食品交易这一近年来发生的新交易模式纳入其中外,还对
婴幼儿配方食品提出了单独要求,其中有关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要求有21条之多。
国家为何如此重视婴幼儿配方食品?对此,乳业专家王丁棉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是因为婴幼儿是祖国的未来,而婴幼儿不同于成人,抗病能力薄弱,容易出现问题,之前还曾发生过轰动一时的“三聚氰胺”事件,所以理应重视;第二我国每年1600万左右的新生婴儿对应的是1600万个家庭,涉及5000万多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会是很敏感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要重视。
正因如此,草案强调要将对婴幼儿造成健康影响的食品作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重点对象。并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只能遵循国家标准。
草案还提出从事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的企业不仅要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证书,还需要将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进行备案,才能上市销售。
对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销售渠道,草案也进行了着重强调,提出不得将婴幼儿配方食品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要设立专柜或者专区销售。对此,北京三元奶粉事业部总经理吴松航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专区或者专柜销售,是婴幼儿
配方奶粉销售一直在遵循的。”目前,在卖场或者母婴专卖店,婴幼儿配方奶粉基本上是单独陈列,因此对行业的影响不大。
这次对行影响最大的是对配方奶粉的数量进行了限制。草案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研制,并有科学依据。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原则上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产品配方。这比之前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要求不超过5个系列15种产品配方的要求还要严格。
“同一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是为了规范相近配方不得命名多个名称,短期内会对绝大多数企业造成很大影响。”吴松航告诉中国商报记者。
王丁棉进一步解释说,目前在国产奶粉市场有2000多个左右的配方奶粉品牌,按照草案要求,下一步将有很多品牌退出市场。这是一种淘汰制,是为了完成国家想要建立3家到5家年销售额达50亿元的奶粉企业的目标。
此外,草案还叫停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定制生产,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限制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
对此,吴松航解释称,过去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奶粉厂家纷纷推出针对客户的定制产品,但这违背了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的“相似配方不得进行不同包装名称”的规定。单独强调这点的原因是针对配方数量限制做出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业界对没有将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纳入
监管体系意见很大。为此,此次草案特意强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应当依法注册。“国内国外一视同仁是一大进步,但还需要细化,例如是要求生产厂商还是代理人等,要有明确要求。”王丁棉强调说。